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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在浙江遭冷遇

1999-03-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晓波 何玲玲

去年9月,浙江省政府下发文件,宣布从当年起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年薪制。

根据新拟定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经营者将领到比本企业职工当年度平均工资高出3倍到10倍的年薪。然而近半年过去了,该省省属企业中只有四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开始推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其推行过程显得步履维艰。

国有企业普遍效益不好,是推行年薪制最大的障碍。一位国有机械制造公司的总经理对记者坦言,目前企业下岗职工在增加,如果在这样的时候贸然公布经营者高于普通职工几倍的基本年薪,职工心理上难以认同,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

在效益较好的国企中,一些厂长、经理的积极性也不高。根据浙江省的年薪制试行办法,企业增值时可领取效益年薪,但当国有资产减值时,每减值1%,按经营者基本年薪的25%予以赔补,赔补款从经营者的风险抵押金和基本年薪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有的经营者认为这样做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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